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孙汝辉
  • 手机:13775940520
  • 邮箱:13775940520@163.com
  • 证号:13203201210749923
  • 律所: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
  •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27号晴朗谷广场2号楼12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和处罚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和处罚是什么?

来源:宿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zxslsvip.com/   时间:2022-06-24 10:06:15

分享到:0

  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那么,聚众斗殴罪的认定和处罚是什么?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怎么去认定聚众斗殴罪

  1、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

  (1)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4)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聚众斗殴1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达到20人以上、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案例:

  被告人岳某与同学韩某(二人均系未成年人)有矛盾。2012年1月6日下午,被告人岳某纠集被告人吕某、贺某等人与韩某纠集的多人在祁县广场斗殴,致贺某受伤。经祁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贺某之损伤已构成轻伤。本院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1月20日15时许,北京瑞大盛达电器有限公司员工于海俊(男,18岁,已判决)与深圳市奥尼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员工被告人曹某在本市海淀区知春路沃尔玛超市内因争夺客户发生纠纷。北京瑞天盛达电器有限公司员工高庆林(男,29岁,已判决)与深圳市奥尼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员工陈某(男,25岁,另案处理)进行谈判未果。后双方各自纠集人员前来帮忙,商庆林纠集了姚千秋(男,25岁,已判决)、张达(男,17岁,已判决)、刘洋(男,17岁,已判决)等十余人,陈某纠集了被告人曹某、高某某、牛某某等三人。后被告人曹某向高某某提议准备刀具,被告人高某某将装有刀具的推车推至曹某身边。当日20时许,被告人牛某某被陈某叫回现场后,伙同曹某、高某某继续与高庆林一方在沃尔玛超市内对峙。高庆林一方纠集的人员在分发木棍后,经高庆林突然发令,与陈某一方纠集的人员开始互殴。期间,被告人曹某持刀参与互殴,被告人牛某某逃离现场。双方的互殴行为致陈某、曹某、刘洋受伤,经鉴定,陈某、曹某的伤情均为轻伤,刘洋伤情为轻微伤。

  2009年11月30日,被告人曹某、高某某、牛某某被抓获,被劳动教养后被释放。2011年2月3日,被告人高某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1年2月23日,被告人牛某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曹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被告人高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被告人牛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曹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被告人牛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某、高某某、牛某某均未提出上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亦未提起抗诉。上述判决现已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聚众斗殴的认定,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聚众斗殴1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达到20人以上、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4年-5年有期徒刑。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电话联系

  • 13775940520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