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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罪刑事怎么办?

来源:宿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zxslsvip.com/   时间:2023-07-14 11: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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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罪刑事怎么办?接下来将由宿州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宿州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1、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独处罚;

2、金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金额特别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盗窃罪和侵占罪有什么不同?

1.犯罪的故意内容和产生的时间是不同的。前者行为人意识到自己以非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自己行业持有的他人财产,犯罪只能在持有他人财产后故意产生;后者行为人意识到自己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秘密方式,不为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所知,犯罪只能在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之前故意发生。

二是犯罪的客观性不同。前一种方法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开放的,也可以是半开放的;后一种方法只能是秘密的,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前行为人持有的他人财产;后者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前行为人不持有的他人财产。犯罪对象的差异应该是区分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关键因素;

4.是否退还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前者必须拒绝退还或交出他人财产,才能构成犯罪。即使后者在窃取他人财产后主动退还,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还赃物的行为只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盗窃罪与许多犯罪有相似之处,包括抢劫罪、侵占罪等。

盗窃罪的责任形式有哪些?

1、故意

(1)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盗窃罪的建立要求行为人意识到他们窃取的是他人拥有的财产。被误认为是自己拥有的,所有的财产都被收回,盗窃罪不成立。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就缺乏盗窃的意图。因为别人的“占有”是一个标准因素,只要行为人意识到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该认为行为人有盗窃罪的认知内容。

(2)一般来说,也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盗窃的财产数额较大。行为人误以为是价值微薄的财产,窃取金额较大、巨大甚至巨大的财产,不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盗窃的,不应视为盗窃罪。

(3)多次盗窃,要求行为人有“盗窃”的意图,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每次盗窃都在实施盗窃,但不要求行为人意识到“多次盗窃”。成立入户盗窃,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自己进入了别人的日常生活和住所。如果误以他人的日常生活住所为卖淫场所和普通商店而被盗,则不应视为入户盗窃。但是,如果非法进入后发现“家庭”仍然被盗,则是入户盗窃。出于同样的原因,行为人需要意识到自己携带了凶器。

2、非法占有的目的

不要认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要行为人有盗窃、诈骗等罪行的故意,就没有必要有另一个非法占有的目的。首先,盗窃罪和故意破坏财产罪是可以客观区分的,不需要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行为本身不能被认定为盗窃,并不是因为行为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因为行为本身不能被认定为盗窃。最后,刑法没有将非法占有的目的规定为盗窃等犯罪的主观因素。

盗窃罪的建立应以非法占有为要求。

(1)不能否认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盗窃罪的主观因素,因为很多犯罪中都有不成文的构成因素和责任因素,因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的目的;

(2)由于构成要件具有故意监管功能,将非法占有目的纳入故意内容,意味着增加了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也导致了盗窃罪既遂的不当延期和不当认定;

(3)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区分这种罪行和另一种罪行的功能。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因素,很难确定这种行为是盗窃还是故意破坏财产;

(4)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在外观上几乎无法区分不可惩罚的盗窃行为和盗窃行为,必须依靠非法占有的目的;

(5)将非法占有的目的视为不成文的主观因素,与限制盗窃罪的法益占有并不矛盾。由于法益与受害者的情况有关,非法占有的目的与行为人的情况有关,两者属于不同的领域。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宿州刑事律师,宿州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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