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孙汝辉
- 手机:13775940520
- 邮箱:13775940520@163.com
- 证号:13203201210749923
- 律所: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
-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27号晴朗谷广场2号楼12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刑法司法> 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都有哪些
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都有哪些
来源:宿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zxslsvip.com/ 时间:2019-09-20 11:09:52
一、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都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呈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的,此时检察院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看实际情况是否满足逮捕的条件,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